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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21个)拟批准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审评结果,国家林业局拟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批准的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4238105010—84238172(传真) 电子邮箱:guanlichu8172@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邮编:100714 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本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专门负责,未授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辽宁省营口市 辽宁省葫芦岛市 浙江省绍兴市 浙江省义乌市 安徽省黄山市 安徽省宣城市 福建省漳州市 福建省龙岩市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宜春市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青岛市 山东省泰安市 湖北省咸宁市 湖北省荆门市 湖南省永州市 广东省东莞市 云南省普洱市 青海省西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