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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第十八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哲等7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缪志伟等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高强等4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王萌等3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高飞等7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刘星强等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仰武林等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1.李哲等7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xls 

    2.缪志伟等8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xls 

    3.高强等40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xls 

    4.高飞等7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xls
    

    5.仰武林等2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xls 

    6.王萌等3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7.刘星强等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