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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22日

    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2、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附件:



    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2016年1月

    前言 



    新时期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对不同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协调规划、排水、风景园林、道路、建筑、水文等专业,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以及排水和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统筹实施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我们通过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立足建设迫切需求,突出重点,依据我国各地发展现状和现有标准体系,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和海绵城市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外先进发展经验,初步构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设计体系”,对提高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本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城市水系中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技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本体系中主要名词解释:

    源头径流控制设施:采用源头、分散性措施维持场地开挖前的水文特征,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压力的基础设施。如: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调蓄设施、可渗透路面、渗管、渗渠等基础设施。

 



    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2016年1月

    前言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高效的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间,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综合管廊的技术发展和工程实践,提高城市综合管廊设计、施工的规范化程度,推进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我们通过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我国现有标准,结合我国各地发展现状,针对综合管廊设计、施工的普遍需求,初步构建了“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本体系按照总体设计、结构设计与施工、专项管线、附属设施等四部分进行构建,体系中的标准设计项目基本涵盖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各专业的主要工作内容。按照该体系进行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将对提高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并可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