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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doc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2017年11月1日